【案例】
零售户葛先生将货物委托给物流公司运输,在运输过程中,货物经多地中转,收件方收货时当场发现货物损毁,并现场拍照留存了证据。事发后,葛先生可以向物流公司提出赔偿吗?
【分析】
葛先生可以向物流公司提出赔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一条规定,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。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。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、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。
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,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收货方在收货时当场发现货物损毁,并现场拍照留存证据,对约定的运输事项已经提出了异议。葛先生的货物虽然经过多地中转,但委托货物运输时,合同就已经成立,物流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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