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公布!买卖香烟有什么要求“得意洋洋”

今日公布!买卖香烟规范要求:得意洋洋,谨记在心

近期,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新修订的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,对买卖香烟的行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,引发业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。

强势规范,严禁违规售卖

根据新规,买卖香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
* 取得许可证:凡从事卷烟、雪茄烟、烟丝等烟草制品批发、零售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。

* 禁止未成年人售卖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。

* 限制销售地点:烟草制品只能在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场所销售,严禁在学校、医院、幼儿园等禁止吸烟区域销售。

* 明码标价:烟草制品必须明码标价,不得高于烟草专卖许可证上核定的价格销售。

* 实名登记:卷烟批发企业、零售户和个人消费者购买卷烟时,必须实名登记。

重拳出击,加大执法力度

为确保新规得到有效执行,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违法售卖香烟行为。

* 加大检查力度: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检查工作,查处无证经营、向未成年人售卖、非法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。

* 严肃查处违规:对违反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处以罚款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。

* 强化部门联动: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,共同打击香烟非法售卖行为。

遵法经营,“得意洋洋”

面对新规,广大香烟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牢记如下要点,以免遭受损失:

* 取得许可证:从事香烟买卖活动,务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,合法经营。

* 拒绝向未成年人出售:香烟经营者应自觉抵制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,承担社会责任。

* 遵守销售地点限制:在非指定场所销售香烟,属于违法行为,应予以杜绝。

* 实名登记购买:卷烟批发企业、零售户和个人消费者购买卷烟时,应配合实名登记制度。

* 举报违法行为: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香烟非法售卖行为,可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。

新规的实施,旨在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市场,保护未成年人健康,维护行业秩序。广大香烟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响应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争做遵法经营、“得意洋洋”的榜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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